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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得交契税 南京此项新规面临执行难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1-08-25    阅读量:

  南京市昨日起执行的一项新规引人注目:婚前某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将凭据房产赠与的相关划定,征收约定产权份额3%的契税。

  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他们在昨天上午已接到地税部分通知,要求从8月23日起,执行上述新规。不过,事情人员体现,并没有具体文件下发,只是口头通知。而在当天,也尚无一方要求在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泛起。

  记者了解到,在一方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已往并不鲜见。凭据此前南京市的划定,此类加名只需交纳挂号费、印花税及工本费即可,用度为110元。

  有关专家介绍,如何界定婚前房产照旧婚后房产,目前尚存争议。因为有的房产虽在婚前购置,可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这类房产是属于婚前照旧婚后性质,尚需房产部分进一步明确。而凭据同样实行此新规的石家庄的做法:如果房产证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的,则认定为婚前工业,反之则认定为婚后共有工业。

  业内人士支招说,关于房龄凌驾5年的普通住房,由于已无营业税交纳之忧,所以这部分房源直接接纳产权份额转让的方法,要比加名字的本钱低。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蒋德军指出,南京此项规则与现行婚姻法形成法理冲突。“婚姻规则定,婚后获得的房产,属于双方配合工业。也就是说,通过加名,一方获得的产权,实则又归伉俪双方各一半,如果赠与的产权份额是1%,那么实际是双方各自获得0.5%,这与目今南京所划定的最小赠与份额为1%就形成了冲突。”

  有关人士指出,如此看来,目今这一规则的施行面临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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