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不得以城建计划为由批地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0-05-29 阅读量: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关于增强土地利用计划治理事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由各市州政府组织领土资源、
建设等部分,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审批土地、征占用土地、超计划用地、不切合计划又未作计划调解而擅自扩大都会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尽快予以纠正。
《通知》指出,各地体例的都会建设计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相互衔接,都会规模不得逾越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确定的都会建设用地规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建设占用土地凡不切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一律不得治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更不可以都会建设计划取代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审批用地。确因生长需要必须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不切合外地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县级政府须组织体例计划局部调解计划,经省领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治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