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4.05%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0-10-21 阅读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凭据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解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坚持稳定。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划分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解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解为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包管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都会,贷款利率凭据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换做相应调解。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解后各方面的反应及泛起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实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