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兰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解 最高缴12%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0-12-21 阅读量: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指出,此次调解后,相关单位须在本月底前到该中心各业务大厅、治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调解汇缴清册》,准时完成调解基数、调解比例的审核事情。不然,带来的未便结果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担负。
据了解,所谓“住房公积金基数”,就是指可以盘算出个人应缴纳几多公积金的数字,一般就是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人为。
如上年某单位职工月平均人为为2000元,今年的缴存基数就是2000元,若凭据个人、单位各缴纳12%的缴存比例,则每月个人与单位就各须缴纳240元。
不过,月平均人为不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而是要凭据国家统计部分划定的人为总额口径审定后执行。
原则上不应凌驾外地统计部分宣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月平均人为的3倍,最低也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外地的职工月最低人为标准。
兰州此次对基数的调解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盘算要领依然为:2010年职工人为总额÷12(月)×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