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提高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1-12-27 阅读量:
12月20日,兰州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在其官网宣布最新消息,宣布了兰州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关于调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等九大类单位,其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比例,由此前的7%-10%,统一提高至职工人为总额的12%,个人缴存比例则由7%上调至9%.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均提高
与2002年开始执行至今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比照,可以发明,此次住房公积金比例调解后,单位、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有所提高,基本上调了两个百分点;被统一规范缴存比例的单位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颐魅者等个人缴存者,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也将依新规执行。
凭据新规,2012年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比例,由此前的7%-10%,统一调解为职工人为总额的12%;个人缴存比例则从7%上调至9%.统一比例缴存的单位,涉及到我市所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九大类单位。而此前,市属行政事业(财务拨款)单位,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执行差别化的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不凌驾职工月平均人为3倍
通知提到,关于暂不具备调解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一定幅度内由单位自行选择,其中单位的缴存比例需坚持在10-12%,职工缴存比例坚持在7-9%的规模内。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盘算,原则上不凌驾市统计局宣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的3倍。而“职工月平均人为”,则按国家统计局划定,列入人为总额统计的项目盘算。
困难企业仍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关于确有实际困难的企业,仍旧凭据《兰州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划定》,可申请治理降低比例缴存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济效益较差,经市政府或上级部分确认的“困难企业”等两种情况的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严重亏损,属于关、停、并、转、迁等情况的企业,或“特困企业”等三种情况,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类特殊情况企业申请时,需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兰州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审核,报兰州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